擅自改变租住房屋的用途,且将业主门牌号码以广告形式发布在微信朋友圈中属于什么行为?谢谢! |
擅自改变租住房屋的用途,且将业主门牌号码以广告形式发布在微信朋友圈中属于什么行为?谢谢!租赁合同定义为居住,租户如果要改变房屋用途,需书面通知业主。但事实上租户未经任何方式通知业主,亦未业主许可,在微信朋友圈中发布以承租房屋为经营场所的养生馆,泄露和公布业主房屋的门牌号码。业主发现后,经物业确认,租户确实在业主房屋内摆放和展示了其要销售的养生产品。业主要求租户搬离前,租户销毁现场证据,拒绝归还业主钥匙,且要求业主退回押金及剩余房租等,该如何定义此种行为呢?改如何处理呢? |
地区:陕西-西安 分类:经济法律-房产纠纷 提问时间:2017-05-31 14:50:50 |
提问者:ASK1496213450pep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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